解析:
在首位,我们讨论的焦点是房屋的主要构架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此点至关重要。
根据建筑工程学的学术术语来说,所谓的“主要构架”,即是由房屋各主要构件通过紧密连接和协同运作形成的独特形态的平面或立体结构。
这种结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所设定的强度、弹性以及稳定性的严格要求,以确保其有能力成功承受住建筑物自身所面临的各类重力负荷。
更为详细地说,包括地基、承重墙体等关键部位,若出现结构开裂、倾斜甚至倒塌等现象,那么就可以初步推断出主要构架可能存在问题。
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那些对正常居住和使用体验产生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
此类状况被定义为,由于房屋质量缺陷,使得客户无法顺利享受到原本应该拥有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目的,例如供水供电服务出现故障等。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如墙面渗水、地板局部空鼓、墙皮脱落等细微之处。
为了应对上述三种类型的质量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制定了明确的处理方式,以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开发商责任之间取得平衡。
法律依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