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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上可以补加人名吗

3.7w浏览 匿名 2024-03-04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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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权益方面的各种争议,我们会采取对农村土地予以的确权措施。
    因此,通常在土地确权证书上仅能登记一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
    全文
    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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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怎么加?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加名字的条件,那么是无法办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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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
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
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
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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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涉及到共有的财务状况。
假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双方并未有过明确的协商划分,那么即便房产证上仅仅标注了一位配偶的姓名,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若双方父母都参与了购房的出资行动,而房产所有权却仅登记在某一方的子女名下,则此类不动产可以被理解为双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共享拥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
再者,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仅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只要夫妻双方存在关于财产的特殊约定,且约定内容为共同所有,那么此房产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如果是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所有权已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可以被视为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但双方已经就财产问题达成了特殊约定,且约定内容为某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类不动产将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因此,当面临婚后购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定离婚后房产的归属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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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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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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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能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但是需要一定的而材料。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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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深入细致的调解之后所达成的,具备着明确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自动拥有了如同民事合同般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调解协议中的约定,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内容。
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力约束,也未触犯到国家、集体、第三方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调解协议便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需要变更法定事由等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对其赋予法律效力,并将其视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来维护这一协议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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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加名赠与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登记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时,若决定添加女方姓名,则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此过程中仍然将涉及到房地产交易流程,这其中包括了二手房转移或赠与的途径。
在此种情况之下,您将会承担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的责任。
为完成房产证添名手续,您需准备以下材料:
房产证书、房屋的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或专业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费用发票,同时也需提交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购房发票、契税证以及网络签订的购房合同。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时间应以房产证、收款凭证及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除此之外,您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书等相关证件。
为了证明该房产为购房者的唯一住所,您可能还需要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如尚未结婚或与对方并无直接血缘关系,那么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将被视作房屋销售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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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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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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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个人或单位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拥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有对该块土地转让、赠送、交易的权利。土地使用证一般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一般携带双方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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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没名字可以公积金贷款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贷款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如实提供以下各项资料:
首先是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其次是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常驻户口薄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居留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再次是申请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影响的其他债权债务证明;
最后是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此外,如果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进行担保,则需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同时由借款人和贷款人与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署三方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房产上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房产证上添加您或他人的姓名需要遵循以下一系列程序:
第一,您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其次,您需要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上述材料进行房产登记,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最后,在申请登记成功之后,您将获得全新的房产证。
其次,关于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作为过户的主体,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时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次,在进行过户之前,必须先取得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法律文件;
最后,在完成上述所有手续后,还需要得到当地房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正式进行过户或者转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产证更名为夫妻另一方独有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针对该问题需逐个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与审慎分析。
通常情况下,需要提前备妥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副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凭证以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以完成产权变更。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
(4)能够证明房产实际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性材料。
另外,若涉及已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则需特别注意此类房产在未偿还完贷款前无法进行产权变更,且贷款人亦不得擅自更改。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在办理房产证变更时增加公证程序。
夫妻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至公证机关办理协议公证书(如已离婚,可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办理),明确约定房产及贷款归属,离婚后男方无权再行主张任何权益,而女方则有义务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协助男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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