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其有效性并无疑问。
虽然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需由总公司予以承担,但是这并不影响其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按照其所拥有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外界进行合法、有效的合同缔结活动。
只要这些合同是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定内容订立的,便可视为成立并生效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