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很抱歉,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以下几种人群无法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首先,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欠缺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者;
其次,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最后,那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们。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由于主人公即为继承人之亲舅,因此符合第三种无法担任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想要确保遗嘱的法律有效性和公正性,我们建议您寻找与遗嘱起草人不存在任何亲属联系且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人士来担当遗嘱的见证人,这样能够尽可能规避可能产生的利益纠缠或因亲情关系而对遗嘱真实性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