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遭到刑事拘留后,若希望探视或面谈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访问。亲属与犯罪嫌疑人见面的行为并不被获准。仅有律师具备资格前去访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所背负的具体罪名,并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相关案件情况的询问。辩护律师能够凭据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会见,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