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唯有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士方能提交调查令的申请。
对于其他人员而言,这方面的权限是受限的。
调查令,系指当事人在历时较长或是复杂难度较大的民事诉讼环节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其无法获取到自身所迫切需求的相关证据,经过郑重地提出申请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批准之后,由法院代表公正机构颁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以便他们能够向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收集所需的关键证据。
只要您的请求符合法律条款的要求,便可申请此项服务。
诉讼代表律师有权向法院递交调查令的申请。
作为证据收集过程中的重要工具,调查令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与局限性,因此,仅有由当事人聘用并且拥有相应权限的代理律师才有可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