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家庭中有一位家长仍然在世之际,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其对于房屋产权是有着一定的支配权利的。
具体解读如下:
1. 假设所讨论的房屋属于已故家长的私人财产,且该已故家长已经有了指定的遗产继承人,那么此时这名健在的家长便有权取得这份房产的继承权;然而,如果此房屋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那么一旦其中一方离世,其并无权力擅自决定如何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作为他们的孩子,也无法直接继承此屋。
关于办理房产继承所需的手续和资料方面,详细情况如下述:1. 申请表格;
2. 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3. 原有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4. 证明已故家长过世的相关文件;
5. 继承证明文件以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6. 房屋土地测量部门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纸以及地籍图;
7. 房屋估价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