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学阶段,若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累计达十五日或三十个课时,将面临被勒令退学或直接取消学籍的严厉处罚。
同样地,对于高中生而言,若无故旷课累积达到或超过六十课时,校方将书面警告;而超过八十课时则可能导致开除学籍的命运。
然而,在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的义务教育里,由于其特殊性,国家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制度禁止任何学校未经正当程序擅自主张开除学生。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