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已知案号信息,可直接在页面左方进行输入,以便快速进行查询操作;倘若已掌握了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亦可借助此方式查询相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法院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等方面的考量,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采用模糊化处理,即采用***代替原来的名字或企业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仅使用姓名来查询可能无法获得满意的结果);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若仅仅只是希望搜索特定类型的案件,那么只需在“案由”栏目内简单地输入所期望找到的案由即可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