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诉讼传票等文件若未能找到当事人时,我们仍然有多种方法进行送达。
其中首先可以考虑使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将传票送到其所在地点即可;其次可以尝试通过邮寄的渠道进行送达;最后当以上两种手段均无法实现时,我们还能选择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必须满足受送达人不见踪影或者其他送达方式皆行不通这两个前提条件。
在采取公告送达措施时,我们需要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原始居住地张贴公告,另外也可以考虑在报纸媒体上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天的时间,就被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