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患上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层面上将按照正常判决进行,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为其提供监外执行(简称瘤侍)的待遇。
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则,监外执行乃是针对罪犯因具备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从而临时性地调整刑罚的施行地点与方式,实现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的一项独特的刑罚执行体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