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当存在引起破产重组的特定事项时,此步骤即出炉;其次,经过法院对事件的深入调查与详细审核后,通过提出重整申请,正式启动破产重组程序;然后,将对各种保全裁定进行仔细审查;接着,法院将会任命一位法律代表人来负责整个重整活动;
然后,应及时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发出通知函并公布这一消息,使大众知晓情况;之后,将债权表编制完成并交予核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紧接着,将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让所有债权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最后,在法院的监督之下,债务人和破产重组团队将协同工作,以制定并呈现《重整计划草案》。
同时,债权人将按组在会上投票,确定《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获得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