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申请者须亲自到达其当前居住之街道(乡镇)社区事务接洽处理服务中心,并向该中心提交所需的所有申办材料;
2. 接受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接洽处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为申请者提供详细的表格填写指南及确认规范,确保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并且材料完备无误;
3. 若申请资料缺失或欠缺,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具体为何种材料尚未准备到位,并将所缺材料退回给申请者进行补充;
4. 若是材料齐全无遗漏,工作人员将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数据登记、影像采集,并出具电子版的《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 待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接洽处理服务中心收到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件之后,他们将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者前来取件;申请者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已取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赴指定地点领取印有其姓名及照片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