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物业费用实质上只是一项服务费用,若自身并不居住于小区内,未曾亲身享受过相关服务,便理应无需支付这笔费用。
然而,这种观点其实是有失准确性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物业费用并非以单独的个人为单位进行收取,而是针对整个小区整体而定。
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其服务时,无论您的房源是否有人居住,都将保持正常运作。
因此,即便您的房子目前暂时闲置,依然需要履行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
然而,尽管对于空置房屋而言,您仍然需要支付物业费用,但您有权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相关费用减免申请,无需全额缴纳。
这无疑是体现了物业服务公司人性化的一面,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