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是重要议题。如果负责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赌博恶习,严重影响到其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慎重考虑这一因素。
通常情况下,即使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赌博行为,只要其尚未被剥夺抚养权,那么另一方仍然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抚养费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而不是直接支付给有抚养权的一方。
然而,若赌博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孩子的利益,例如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或者其他足以影响抚养权稳定的情况,非抚养权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接收人。
在这种情况下,抚养费可能暂时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代管(如银行托管账户),或者直接支付给实际照顾孩子生活的亲属或其他机构,以确保抚养费用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所需,而非被用于赌博等活动。
最终决定应由法院做出,根据实际情况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此类抚养费支付问题,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