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将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至其母亲名下的手续流程如下所示:
1、
首先,向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递交所需的各项材料;
2、
其次,必须准备以下各项资料: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母亲的户口簿副本、父亲的户口簿副本、母亲所属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由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书;
3、依照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法规制度,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既可跟随父亲亦可随同母亲,因此,母亲方申请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旨在证明该迁移者确系父母所生育之子女,而申请提供母亲的户口簿副本则显示了该家庭户籍在当地具有合理的入户条件,同时父亲的户口簿副本则表明婴儿目前处于父亲的户口之上;
4、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户籍迁移仅限于同类户口或农转非的情况,对于非转农这一环节,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