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性质主要由两类构成:
其一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而另一种则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指的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理地利用这部分土地,同时享受相应的利益回报。
此类使用权既可通过划拨、出让、出租以及入股等途径获取,更为重要的是,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还可依循法律程序进行转让、出资、抵押甚至是继承。
说到农民集体土地,其使用权便是描述了农民集体土地的持有者如何合法利用这部分土地以获取效益。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可以细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类型:
其中,农用地使用权代表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与个人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生产活动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则更多地关注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问题;而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主要涉及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镇企业和服务于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