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参与卖淫活动的行为或与他人进行非法的性交易的,将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拘留,同时可能还需要缴纳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微,则可被处以
五天以下的拘留或罚款金额为五百元以下。
2.在公众场合进行拉客招嫖行为者,将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罚款金额为五百元以下的惩罚。
3.如果嫖娼对象为未满十四岁(含)的未成年人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4.若明知自身患有诸如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却仍参与卖淫或进行非法性交易,依照法条规定,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接受相应的罚金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