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二手房买卖协议所明确的规定处理车位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实际上在大多数小区中,房屋与车位能够各自享有独立的用途,因此车位并不被视作是附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
在未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依然可以将其视为其在原一手购销合同约定期限内仍然属于一手购房者的使用权。
然而,若原售房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如车位伴随房屋的转让同时转移使用权,那么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我们便应将车位的使用权一并转让至二手业主手中供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