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次鉴定工作将由首席鉴定专家小组组长主持开展,依据以下严谨的流程展开操作:
首先,待鉴定各方需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批次阐述各自的观点及其理由,表述顺序根据惯例应先为患方代表,随后再轮至医疗机构代表。
接着,若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有必要,他们有权针对争议问题向当事人提出询问,而当事人亦须以诚实守信的态度给予充分翔实的回答。
如果情况允许,专家鉴定组成员还会对相关纠纷中的伤患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其次,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需退出会议室以保证讨论空间的隐私性与独立性。
然后,我们将集中精力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资料、陈词演讲以及答辩性回应等关键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
最后,经过全体鉴定专家们的集体研究与讨论,鉴定专家小组将会依据超过半数以上专家的一致性决定做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并且所有参与鉴定的专家都将在鉴定结论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对于鉴定结论中存在的不同意见,每位专家也都负责任地将其详细记录在案供后续查阅。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