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的机动车辆在事后选择逃逸,而这起事件恰好符合了申请本项基金的严格条件,那么我们建议并希望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可以携带齐全的相关证明文件,迅速前往该基金管理地点提交援助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