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的产权正处于按揭阶段时,是无法进行直接的所有权人名字削减操作的,必须要先将所有的贷款金额全部清理完毕并且解除了相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才能够启动对共同所有者的该部分权益进行削减的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不动产权利的成立、变迁或转让以及最终的消失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官方登记并获得确认后方能发生效力;反之,若未进行此等登记,则此类行为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应。
而且,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的成立、变迁、转让以及消失必须按照法律的具体指引进行相应的登记。
同时,动产权利的成立、转让同样也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并完成实物交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