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所有权归属),以及住房房产证。
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离婚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关于离婚房产去名流程的执行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通常要求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和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的申请。经过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如果确定申请者具备符合条件的资格,那么便会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核准,完成离婚房产的名称去除。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是否应该去名产生争议,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提起了诉讼,最终由法院作出了明确的判决,决定房产应当去名,那么从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便可以视为房产已经完成了去名手续,无需再进行额外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进行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手续时,双方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局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其中需明确房产分割事宜及房屋所有权归属),同时还需提供所涉房产的房产证原件。在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两位当事人应共同前往该房产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离异房产析产过户的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即可重新办理仅属于其中一方姓名的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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