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总裁这个职位主要是对整个集团或者事业部进行统筹管理。
在常规情况下,一家大型的集团公司下辖众多的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配备了自己的总经理。
总经理作为公司业务运作的首要领导者,肩负着重大责任。
然而,总经理所处的级别确实容易受到公司规模影响而产生差异。
比如说,在一些中型或小型企业中,总经理可能就是最高指挥官及有关职责的承担者。
然而,如果在大规模的组织结构(譬如跨国型企业)中,总经理的角色就更倾向于特定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首席执行官。
2.总经理是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专门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
关于总裁的角色,则需要根据各个公司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界定,其差异性较大。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他们两者均被称为"经营者",但这只不过因为在《公司法》中都归纳为"经营者"的缘故,而实际上,我们应该依据不同公司的偏好来进行区分。
总经理的确切身份是由董事会选举或委托任命,并承担向董事会汇报的职责。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总经理与总裁在职位上并不存在明显的上下之别。
大多数大型集团公司会同时设立这两个岗位,以便实现企业不同方面的有效运作与管理,同时也可以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