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因此,在绿灯情况下直行的电动车与右转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如果小车在未确保直行电动车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右转,则依据上述法规,理论上应由小车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如双方是否都有违反其他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电动车是否超速、小车是否有明显减速观察等),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