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国家制定的法规非常清晰明了,城市中心区域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而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若未被法律所明确划定为国家所有之范围,则应归属农民集体。
这就意味着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都应当归属于农民集体。
因此,作为个体,我们无法购买土地使用权,只能够租赁使用土地使用权。
若是有人试图通过合法手段进行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没收其违法所得;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意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者,该机构有权要求其立即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立的建筑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
对于那些重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例,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对于直接负责此事的管理层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也会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至于构成犯罪行为者,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