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遇到了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的情况,市民可直接与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作为国家特设并通过法律程序来履行权力的公证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执行公证业务以及从事相关的公证证明活动等内容。
因此,若工作人员出现故意为难他人的情况,市民完全有理由向该地的司法局领导提出申诉,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对待。
为了严格规范公证投诉制度,同时强化和完善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管机制,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应对。
法律依据:
司法部于1999年制定了《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投诉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公证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行业协会提出投诉:刁难当事人,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公证事项而不予受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