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担保人为融资业务中的关键角色,必须肩负起偿还欠款之职责,因此通常情况下,其身份定位为家庭成员,亲友或具有影响力之人。
若双方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或信任度不足,他人难以担当此重任,因为一旦借贷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担保人就必须无条件地负起偿付责任。
这可能涉及到通过拍卖个人财物用于清偿债务,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担保人身陷破产境地。
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人皆可成为担保人,当事人只需在贷款合同上签署姓名,并作出负责债务偿还的郑重承诺便可。
也就是说,即使与担保人素不相识,亦不妨碍其担任该角色。
然而,仅有那些深知借款人实力及品质且与其具有血缘关系或者交情深厚的人才会愿意提供担保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