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你们需要携带各类有效证明文件,如您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以及公章等,到贵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员工社保注册登记手续。
在经过严格审核并获得确认后,个体工商户便可有资格每月按时足额地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指出: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的30个日之内,各用人单位应凭借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公章等相应证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保登记申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