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进行工伤鉴定应当在已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展开,且须在医疗阶段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方能进行。
鉴定的主体机构为所在地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主要针对与工伤相关的事务进行鉴定和裁定。
工伤鉴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限鉴定确认、护理级别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备鉴定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