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整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应在事件发生之时即刻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寻求110协助,请求开具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亦称作“交警证明”);其次,需分别通知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方得知此事;继而,耐心等候保险公司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及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继续,请务必备妥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保险单(含商业险及交强险保单)等四项资料,如有可能还需要获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并将其交付至4S店专门负责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手中进行后续处理;最后,由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所遭受的损坏费用,等到手续完备之后再移交保险公司进行款项报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