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个人参保只允许参与养老金与医疗保险的两项业务,作为个体劳动者可按照自雇人士的身份来进行社会保险的参保(涵盖了养老和医疗两个方面)。
2.具体的办理流程:
请您持本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辖区内的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也可以前往位于各区县一级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例如:
劳动保障局)亲自办理。
在前往办理之前,我们建议您提前致电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详细情况。
3.对于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要的必备文件:
包括您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
4.缴费规定:
我们将以上一年度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根据养老保险方面缴费比例为20%,而医疗保险则大约占据总缴费额的9%。
现有两种不同的缴费方案供您选择:
一种是按照80%的比例进行缴纳,另一种则是全额缴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