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占用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股票账号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必将对此类不当行为施以严厉惩戒,要求其立刻纠正错误,并且查封及其所获得的全部非法收入。
同时,对违规者将采取罚款措施,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如果没有取得任何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数额低于三千元,则需承担罚款金额三万至三十万之间的处罚。
对于直接负有领导责任以及其他直接参与此类违法活动的责任人也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惩罚,警告并处以罚款,罚款额度为三万至上十万元不等。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