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依据特定情境来判定是否可视为工伤。
若工伤事实确因工作性质而引发,理应被划归为工伤范畴;若非工作方面的原由导致伤情,则不能定论为工伤事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况构成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
其一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区域内,由于执行职务行为遭受的各类事故伤害;其二是在上下班前后的合理时段于工作场所中,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事务过程中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其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本职岗位职责遭受各种形式的意外暴力损伤;
第四类是患有职业病的职业人群;
第五种情况是因公出差过程中,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而遭受到的伤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