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同一」之象征即诉讼指标上的统一,我们称之为必要共同诉讼。
它指的是,当一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其诉讼目标均为相同,且法院需综合审理和判决时,形成的共同诉讼状态。
诉讼标的相同意味着共同诉讼人和对方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相似,他们在该案件中必然享有权利,或是背负同样的责任。
例如,若多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那么受害者有权将所有侵权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唯一性,故法院要求所有的共同诉讼人都参与到起诉或应诉过程之中。
如有任何遗漏,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充。
而另一方面,普通的共同诉讼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大于等于两名,其诉讼目标性质相同,同时当事人自愿同意合并诉讼,并且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可进行合并审理时形成的诉讼状态。
在此种情况下,所谓的同种类,即是指标的性质相同,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共同诉讼,它的含义是,不同的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之间所面对的法律关系隶属于同一法律类别,包括租赁关系、买卖关系、承包合同关系等多种类型。
在这种情形下,无论不同的当事人是否一同提出起诉,抑或各自以单独的方式提出起诉,只要他们均表示愿接受法院为此类案件合并进行审判的处理方式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