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试用期的时间界定,依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具体划分。
对于签订了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没有固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若在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未达三年长度,那么试用期达到三个月显然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