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身份证遗失的情况时,实名登记的公民可选择在户籍外地进行办理。
这种制度即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该项政策规定了离开熟悉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抵达其他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并在当地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学习或居留资格的公民,本人有权利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更换或者重新申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