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对购房违约金的上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关于购房违约金多以房屋整体交易价格的30%作为违约责任承受比例,这也成为司法部门在裁决此类案件时所采纳和支持的最高上限指标。
同时,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在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按其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同意通过衡量违约给对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来计算具体赔偿额度。
在此过程中,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未能充分反映出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将考虑依据相关当事人的申诉申请进行酌情调整。
同样地,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明显超出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那么同样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调减违约金的最终数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