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右导向车道进行直接转弯的行为,严格来说应当被定义为未遵循指定行车道指引的违法违规操作,但根据道路状况和实际情况,需进一步加以区分和处理。
若是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道路这种特殊路面上无意间出现此类错误,则将被判定为记3分、处罚款20元至200元左右的轻微违法行为。
然而,倘若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公路或城镇道路上犯下同样的错误,是不会记录分数,也只会面临低于20元且不过200元的罚款待遇。
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