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同幢物业权属更名业务时,通常不得向购房者额外收取更名手续费。
若有确需进行更名或过户之需求,则需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叁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的交易手续费用。
原则上而言,开发商不应有任何名义上或实质性的费用收取行为。
不论在何种情形下,开发商若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向购房者索取更名费用,均无法律依据可言,实为不当获利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政策角度看,尚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是严禁进行权属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