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2.应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率
3.定义解释: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政府与个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框架。
起源于1799年英国的首次尝试,历经1874年正式确立为固定税种;该税既针对居民也涵盖非居民纳税人,居民需全额缴纳全球所得,非居民则只需缴纳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
该税种针对的是本国公民以及居住于本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在我国获得的或来源于中国的所得所收取的所得税。
有的国家将此作为主税种,占财政收入的重要比例,对整个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