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定程序规定,破产宣告通常于法院接获破产申请日起计15日内作出。
法院有权就破产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裁决,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决定的执行期限可予以延长至多额外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