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产交易额,当其小于或等于10万元(包含10万元)时,我们将酌情收取手续费,比例为百分之二;如交易额大于10万元但仍在100万元以内(同样包含100万元),此时我们将收取其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手续费;若交易金额超過100万元,那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总交易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手续费。
对于各类房产交易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费用,我们主张以单宗交易总额作为计费基础,而非分别核算买方和卖方所需承担的费用。
举例来说,假如一处房产的销售总额为50万元,那麼中介费的计算方式便如下所示:
中介费=10万元×2%+40万元×1%=2000元+4000元=6000元。
换言之,买卖双方总共需支付给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中介佣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