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医保卡可实现跨地域运用,然而,在执行之前仍需提前征得本地社保部门的首肯与批准许可。
因为尽管现行政策已经允许多地医保资金的转移与通用使用,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医保卡的使用受到地域差异的影响,其跨地域使用仍然会有所受限。
在获得明确批准与许可之后方可进行跨区域的使用,对于具体的操作流程,我们强烈建议直接与所在之地的社保中心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
医保卡主要有以下三种用途:
第一,用于门诊看病的刷卡付费;
第二,在指定药店购药的所需;
第三,在住院诊疗期间展示医保卡,通过自动结算方式(即扣除自费部分后,报销80%)将住院治疗费用全额带走。
医保卡的缴费比率是由个人及雇主共同分担,其中,雇主承担8%份额,个人则需承担2%,这2%的份额将会全部转入医保卡的个人账户。
医保卡还可用于在选定药店购买药品,以及支付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各项个人自付费用。
而雇主缴纳的那8%份额,大部分都会纳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亦称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统一管理,因此,参保者在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的费用时,该费用只能从统筹账户中支取。
若涉及年轻人群体,他们可享有的医保卡资金仅约占总份额的0.5%。
按照常规情况,如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只需持有医保卡、病历本前往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利用医保卡完成结算,也就是说,自费部分将由患者自行承担(计入个人账户),报销部分确由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纳入统筹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