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以及辩护人等人士,他们拥有申请变更相应强制措施的权利。
一旦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申请,他们必须在短短的三日内进行决策;如果无法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同样需要向申请人明确传达这一结果,同时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原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