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的土地权益遭受他人侵害时,我们建议您以平等和谐的姿态首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若无法在友好协商中取得有效共识,请勿犹豫寻求我国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协助。
倘若调解工作未能达到所期望结果,则应依序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并带着充足的信心寻求法律援助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制止这种侵害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