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土地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我们建议您可以首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处理方案。
若无法在协商中达到共识,那么您应该向我国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停请求。
如果经过调停仍未得到满意结果,请您务必搜集相关的侵权证据,随后向司法机关递交诉讼状,以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使侵权行为得以制止。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