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能得到妥善核销,倘若给他人带来物质上的损害或经济上的损失,那麼持有人极有可能遭受到罚款等相关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来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旦被授予许可者,而在之后的六个月内并无任何进货行为并且实体店铺亦未实际营业,那么自颁发许可证当天算起,满六个月便将此证自动注销;反之,若是获准许可的个体户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已经有过进货纪录,具体的后续监管及处理措施则须由本地烟草专卖局进行审慎审查。
假如这些许可者在收到货物后没有再次开放实体门店进行运营,且在被判定实施了擅自停业的行为后,事后监管机构视情况将自该日起长达一年时间的货物视为非法持有并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在此期间该主体必须在公共场所公告三个月以示清白。
在此过程中,许可者如未能及时提出有效投诉和申诉,则超过规定期限后,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会被果断注销。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
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