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而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显然违反法律规定,这不仅危害公众安全,也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按照相关规定,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否则,将面临数额为2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其所贩卖的烟花爆竹及其不当得利将一并被没收。
若此类非法经营活动对市场秩序造成较大影响,严重者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犯罪论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极为恶劣者,甚至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