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况下,完成该项服务需要约1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在此过程中,关键在于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提交相关资料)必须已经完备无误,之后便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方面事宜。
只要材料齐全,便能在公证处在场立即给予回复并开具公证书。
然而,若审核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补充或审核其他相关状况时,那么所耗费的时间将被排除在外,预计的15个工作日仅限于受理日至开具公证书的期间。
当公证机构经过仔细审查,确认申请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可靠、合法有效且足够完整,同时公证事项亦符合法律规定,则他们将从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开始向相应申请人颁发公证书。
但应注意的是,由于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补充所需证明材料以及需要重新核实某些特定情形等原因而造成的延误,相应的时间段不应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